付玲艳律师

付玲艳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付玲艳律师,湖南省邵阳人,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现任广东爵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宝安日报》特约嘉宾律师,中华全国律协及深圳市律协会员。专职执业近12年,擅长处理公司相关业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纠纷,实战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精湛,办事高效细致,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座右铭。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经常代理深圳、东莞、惠州等珠三角地区的交通事故案件。业务领域付玲艳律师致力于企业风险管控,有多年企业风险管理经验,为众多企业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税务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擅长处理公司相关业务及内部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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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付玲艳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执业律所:广东爵桦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4403*********08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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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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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谁应为损害结果买单?

个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谁应为损害结果买单?本案存在诸多难题,证据收集及固定困难,伤者仅仅有在医院治疗的相关医疗证据,两被告在原告受伤后人去楼空,多方联系均无任何意义,伤者自行垫付医疗费,无奈委托本律师起诉索赔维权。【基本案情】李某某于2017年某月某日被王某某叫去到某木业制品公司工作,工作职责为木工,负责实木楼梯安装。李某某与王某某、某木业制品公司均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王某某告知李某某其工资为每天400元。当月某日,李某某在某木业制品公司工作时,左手食指不慎被电锯锯伤,随后王某某和公司法人将李某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而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某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件,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收集案件各项证据,而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某和公司某木业制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金,其中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共计约160000元。本案中,李某某向法院提交了出入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医疗费发票、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由于王某某、某木业制品公司法院开庭通知无法送达,本案按照公告程序公告后继续开庭审理。【争议焦点】1.王某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某某木业制品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2017)粤030*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三日内赔偿李某某赔偿款,某木业制品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律师心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接受劳务一方和提供劳务一方对于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均负有相应的义务等,接受劳务一方在整个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如果证据能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某木业制品公司将家具制作作业发包给王某某,那么某木业制品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李某某是在从事王某某和某木业制品公司安排的工作中受伤,王某某和某木业制品公司作为直接受益人,王某某和某木业制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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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分析

【争议焦点】2、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8)粤030*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某女士与某先生离婚,深圳市某房产的占用、使用、收益等权利归某女士所有,惠州市某房产归某先生所有,某先生自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某女士离婚损害赔偿款1万元。1、如何收集准备好证据在法律角度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尤为重要,但因个案情况不同,须结合具体的案件做出相应的对策。3、家事案件与经济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不同,须有区别对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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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伤,经营场所是否必然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亲身代理了一起类似方面的案件,代理经营场所方,案件经历了三次庭审,最终经营场所胜诉!2015年11月底的某个晚上,吴某某前往深圳市某经营场所KTV消费。期间,吴某某因醉酒与其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吴某某受伤。吴某某认为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某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危害发生,要求某经营场所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及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并于2017年6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焦点】2、吴某某的起诉有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1、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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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追回货款,或许你可以尝试以下方式!

无法追回货款,或许你可以尝试以下方式!实践中很多债权人经常会碰到无法追回货款的情形,而可恨的是债务公司明明有清偿能力,却通过转移财产或恶意逃避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逃避债务。笔者认为,可尝试通过很多途径来解决,此处仅从一个角度来分析。可以尝试追加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下,按照修订过的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知,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这一修订确实给很多创业者尤其是初创型创业人员极大的便利。很多股东在赚取利润之后,通过转让股权或变更股东的方式与公司脱离关系。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分析股东是否实际缴纳出资额?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是否对债务明知?股权转让手续是否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股东在其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出资义务是其法定义务,股东的认缴额是注册资本得以确定的关键。因此,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2020-02-27
在多方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各方应如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多方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各方应如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情简介】李某某驾驶粤***号小型普通客车在107国道行使过程中遇躺卧在道路上的案外人胡某某,采取紧急避让过程中与王某某驾驶粤***号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及胡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及李某某驾驶的涉案车辆车人人员林某某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王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林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涉案两车均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均为100万,本起事故均发生在上述保险期限内。胡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林某某均构成伤残。注:林某某为本案的原告,本文系站在林某某的角度来维权。【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均无异议,法院予以认定。根据事故各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分别计算,故认定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分担的事故比例基数分别为70%、30%、20%。原告的各项合理损失经依法计算为***元,应由王某某驾驶的涉案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赔偿***元。李某某赔偿***元,胡某某赔偿***元。法院判决:一、确认原告林某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人民币***元;二、被告保险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元;三、被告胡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元。四、驳回原告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律师评析】多方责任是指三方以上的赔偿主体对同一交通事故均负有责任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多方肇事的责任承担比例未作出明确的规定,造成全国各地对这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不统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在计算各方赔偿比例时,根据每位肇事人员的过错大小,分别确定出各肇事人员应承担的事故比例基数,然后根据每个事故责任人的比例基数除以所有责任人的比例基数之和,作为每个事故责任人应分担的事故赔偿比例。

2020-02-26
公司合并后不注销,是否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合并后不注销,是否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举例:A公司向B公司购买价值100万的货物,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因B公司经营不善,而后被C公司合并,A公司是否可以起诉B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观点:B公司被C公司合并,属于法律上的吸收合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B公司应通知债权人,办理注销登记,而后B公司的债权债务由C公司承担。B公司没有办理注销,对A公司来说,该行为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法院的司法解释,BC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4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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