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玲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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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无法追回货款,或许你可以尝试以下方式!

来源:付玲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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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追回货款,或许你可以尝试以下方式!

 

实践中很多债权人经常会碰到无法追回货款的情形,而可恨的是债务公司明明有清偿能力,却通过转移财产或恶意逃避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逃避债务。笔者认为,可尝试通过很多途径来解决,此处仅从一个角度来分析。

可以尝试追加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下,按照修订过的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知,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这一修订确实给很多创业者尤其是初创型创业人员极大的便利。很多股东在赚取利润之后,通过转让股权或变更股东的方式与公司脱离关系。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分析股东是否实际缴纳出资额?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是否对债务明知?股权转让手续是否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股东在其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出资义务是其法定义务,股东的认缴额是注册资本得以确定的关键。因此,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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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付玲艳
  • 执业律所:广东爵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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